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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60号)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财教[2007]1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合理使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一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引进计划的每位人才或其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1 OO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性质为省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使用实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资助引进以下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和管理创新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五条 根据年度组织申报通知的要求,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咨询论证和实地考察复核。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提出进入人才引进计划拟资助的人才以及人才团队,并与省财政厅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办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手续。
  第三章 资金用途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引进人才或其团队用于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
  第九条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人才进计划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年度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省辖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的 主要职责是: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局、省财政 厅委托,与引进人才签订资助合同,及时向引进人才单位拨付资助经费;督促引进人才单位将资助经费拨付给人才及其人才团队。对引进人才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总结上报获资助人才创业创新成就。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合同约定的其它配套条件;及时报告受资助人才创业创新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不认真履行资助合同的个人,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采取通报批评、并追回拨款,终止、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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