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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入驻流程
发布日期:2012-04-12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机构入驻流程

    1.科技处(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提出拟引进机构科研办公用房地点、面积、优惠政策建议,提交管委会科研办公用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管委会科研办公用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入驻机构的用房、优惠政策后,由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与入驻机构签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协议,开出入驻科教城园区通知单(一式四份,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处、工程建设处、科技处(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各一份)。
    3.后勤服务中心收到入驻科教城通知单后,凭通知单发放房屋钥匙,并同时进行水电表底数抄录,同时依据水电线路图向入驻机构告知相关使用注意事项,定期(每月)抄表结算水电费。
    4.入驻机构如需自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必须报工程建设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入驻机构向财务管理处缴纳装修押金,由工程建设处开出装修施工通知单后,入驻机构方能进驻装修并给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经审核后的装修方案复印件。装修过程中有工程处派专人监管,科技处(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协管。
    5.装修完毕,凭科技处(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工程建设处、后勤服务中心现场验收确认后退还装修押金。
    财务管理处做好房屋租赁收款台账,定期与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核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如入驻机构不执行合同(协议),则由科技处报管委会科研办公用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追究相关责任,并提出追缴费用或终止租赁协议的处理意见。
    6.财务管理处做好房屋租赁收款台账,定期与常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核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如入驻机构不执行合同(协议),则由科技处报管委会科研办公用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追究相关责任,并提出追缴费用或终止租赁协议的处理意见。

附件: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入驻单位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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