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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点任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战略必争领域,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是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三是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本年度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资助形式,逐步加大贷款贴息和后补助比重,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申报须符合上述(一)(二)中的条件外,相关类型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题组织类项目具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2、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的新增投资、资产负债率等相关财务数据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A、C两类项目鼓励地方财政经费配套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的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及信用记录挂钩。限额指标分别为:南京市50项,苏州市58项(含昆山市8项),无锡市50项,常州市50项,南通市40项,扬州市40项,镇江市36项,泰州市36项(含泰兴市6项),盐城市28项,徐州市27项,连云港市25项,宿迁市22项(含沭阳县4项),淮安市18项。
    3、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一个企业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所有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
    5、项目资金支持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和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两类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以无偿拨款为主,同时辅以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对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性评价作用,加大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的使用力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通知及《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C类)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4、本年度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A类和B类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刘爱英  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0  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刘朝霞
    联系电话:025—86635404  57712912

    附件: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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