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科教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2011-11-22 | ||
常科教城发〔2011〕43号 常州科教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 各院校,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入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第17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2011〕31号)、市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常安办〔2011〕21号)、市安委会《常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常安〔2011〕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科教城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入驻院校、机构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科教城“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检查范围 园区内所有从事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单位和入驻高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入驻机构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 突出科研单位、教育培训(实训)场所、公寓、食堂、超市、酒(茶、咖啡)吧、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生产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责任分工 按照分工职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检查机制: 园区高校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安全检查;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科教城三期范围内安全检查; 科技发展处负责入驻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安全检查; 教育培训处负责工业中心及入驻单位、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 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研发园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同时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 办公室负责公寓、食堂等公共用房包括配电间的安全检查。 五、检查时间 大检查时间: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8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职能处室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入驻机构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18日):管委会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和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责任。要保持严谨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要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务必抓实抓好自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鼓励各单位自查自纠,主动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严格请示报告。各单位、各部门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尽快帮助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把事故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请各院校、责任处室(单位)将检查及整改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送科教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朱文忠 86339797, 779867110@qq.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共印2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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