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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4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现将201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2012年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企业升级、产业转型重点任务进行安排。
    (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企业两化融合项目(A8)、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A9)、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
    (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B3)、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人才培训(B6)。
    (三)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
    (四)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
详细内容见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
    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2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以前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5份),并附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纸质5份、EXEL电子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载。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的,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有偿使用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
    6、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与安排事宜,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7、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
    电话:025-83392911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
    电话:025-83633103
 
    附件:
    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doc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3、2012年申报江苏省物联网专项的通知0606.doc
    4、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软件产业)项目申报补充说明.zip
    5、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苏省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补充通知.zip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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