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相关政策的扶持对象,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服务,根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3年度常州市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常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需登录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完成后,企业在线填写《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在线申报完成后打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附件,报送各辖市、区科技局。各辖市、区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常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
3、对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后对已不符合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如属申请当年新办企业,提供申请确认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3、对属于申报条件中第1点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立项文件;
4、对属于申报条件中第2点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研发人员名单。
五、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作为我省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
1、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将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其它各类科技计划将择优予以支持。
2、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及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将优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省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保费,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优先给予保费补贴。
3、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
六、 联系方式
常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协会 联系人:殳丽君
电 话:0519-67896841 传 真:0519-6789674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联系人:杨杰
电 话:0519-85681525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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