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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研究开发项目备案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组织开展2013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已申报、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4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申报要求
    凡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只要申报当年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均可申报。
    二、研发项目确认流程
    1、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注册新用户或直接登录,更新注册信息后按研发项目性质正确填报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盖章)和“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盖章);另外,企业还需上传每个项目的项目设计书和盖有企业红章的立项决议,项目属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需上传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2、每个项目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研发项目立项决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份装订),交到企业所在的辖市区科技局,再由辖市区科技局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至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三、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流程
    企业研发费项目完成确认后,企业凭有常州市科技局盖章的纸质材料到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会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企业凭《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根据《操作规程》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规定
    1、研发费用备案采用每年下半年集中申报、受理,统一时间分批盖章的形式。2013年研发项目备案受理截止时间12月31日。企业研发费用项目送市科技局盖章时间原则上分为三次,分别为11月底,12月底以及2014年1月底,请企业将确认后的纸质材料于11月,12月以及2014年1月的20日前交至本企业所在的辖市区科技局,由辖市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后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从2010年开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一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已申报、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4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吴成瑞  包晓红
    联系电话:67896745    67896794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杨杰  黄浩艳
    联系电话:85681525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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