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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4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一、推荐条件
    1. 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
    3.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 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
    二、推荐程序
    1. 各省辖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 申请入库的企业向省辖市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 各省辖市科技部门统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辖市科技局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4. 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措施
    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将集成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扶持措施见苏科高〔2012〕90号文件。凡列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在研项目,可申请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联 系 人: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电话:86310510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3.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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