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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4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聚焦支持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研发合作, 持续推动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国际化进程。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
    1、江苏与以色列、芬兰、麻省理工学院(MIT)产业研发合作专项
    根据江苏省与以色列、芬兰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根据双边协议,江苏与以色列、芬兰合作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根据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签署的产业技术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与麻省理工学院有关院系及创新团队开展的委托研发、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及商业化合作项目。
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地方配套实施。
    2、重点国别企业对外技术合作引导项目
    围绕江苏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或地区,引导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地方配套实施。
    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支持已有稳定优质海外合作渠道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拓、深化与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关系,围绕全省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需求加强公益服务,为企业寻求国际科技合作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为各地推进创新国际化工作营造环境氛围。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2、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
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鼓励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以联合共建或独立建设的方式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中方引进或建设单位为主体申报,并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相应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应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间完成相关批准或注册程序。
    此类项目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高效整合国际先进技术资源。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
    1、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
    2、优先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示范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3、重点国别企业对外技术合作引导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南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其他省辖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不含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指标);县(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1项,国际创新园每家申报不超过3项。
    4、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对照“申报限额、会商规定以及经费配套承诺”等相关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按通知要求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5、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推荐申报项目的地方配套经费承诺书, 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等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6995、5870885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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