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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1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中高端攀升,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在集成电路、5G通信、智能制造等领域,集中力量突破“卡脖子”“牵鼻子”关键核心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打造优势明显的产业创新集群。

2.促进产业中高端攀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重点支持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标志性战略产品。

3.突出重点项目组织。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着眼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目标,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原创性强、投入产出高的重点创新项目,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助推高新区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联动推进,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省地联合招标(B类)和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

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和省地联合招标(B类)两类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主要用于对企业自行研发、自主转化并完成产业化项目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

2.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中,重点专项项目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要求,围绕重点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进行申报,可不受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专题项目实行择优推荐,择优推荐名额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3.省地联合招标(B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与国家级高新区等地方共同组织,在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展集成式联合招标试点,其中省资助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各地要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4.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对企业未获立项、非规划创新而自行研发成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后补助方式给予同等力度资助。项目应为创新水平高、投入产出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明确的标志性产品,已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或重大应用示范。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围绕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进行组织申报,每个设区市各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均择优推荐1项。项目采取预申报方式,由企业填写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预报表(详见附件3),通过预审后企业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不良社会信用的不予推荐。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五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6.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和省地联合招标(B类)两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投标)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的申报材料,本阶段预报时为: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预报表;通过预审另行通知报送时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要求与A类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的要求相同。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3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预报表仅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七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及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预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本年度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预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5.省地联合招标(B类)项目报送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联系电话:025-8321336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1.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择优推荐名额

3.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预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

(一)重点专项

1.面向半导体产业的高端核心芯片设计制造专项

1110 面向工业控制、智能制造、5G通信、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圆片级封装、多芯片封装等高密度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技术及设备;宽禁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2.自主可控的5G通讯关键核心设备专项

1120 新一代(5G和B5G)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新型异构网络、自组织网络、网络安全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

3.高可靠低成本的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部件专项

1130 精确感知、人机共融、协调控制等关键技术与产品;新型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先进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

4.超大型作业机械及其液压关键核心部件

1140 超大型起重机、大吨位装载机、大型石化装备、港口机械和矿山机械;关键液压部件、传动部件、智能控制系统、配套动力系统等核心功能部件。

(二)产业创新专题

1.战略基础材料专题

1211 前沿先导材料: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制备、石墨烯规模化制备及应用、高质量纳米材料低成本宏量可控制备的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高性能膜,生物基材料。

1212 先进基础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及器件;高性能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无机材料,高技术纺织材料。

2.重大新药创制专题

1221 生物新药创制:HPV等新型多价疫苗、新表达系统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等新型疫苗,抗体、重组蛋白、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微生物药物,纳米靶向制剂。

1222 重大化药创制: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病毒感染等重大疾病治疗的化学新药,基于新靶标、新作用机制等创新药物,新型给药技术产品和新制剂及辅料。

1223 高端医疗器械:高场强超导磁共振和专科超导磁共振成像、手术实时成像等设备,中小超声器械芯片等核心元器件,高端试剂、生物芯片及配套仪器。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题

1231 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新型传感、智能接入、系统集成关键技术与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与应用产品。

1232 大数据与云计算:自主可控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大规模数据采集、大数据处理平台,智能云管理、云计算安全、分布式存储和处理关键技术与产品。

4.智能制造产业专题

1241 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化、开放型高档数控系统;高速高精密、复合成型的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效高可靠、柔性化自动生产线;精密刀具等关键功能部件。

1242智能成套系统:智能化产品设计、工业物联网、智能工控系统、金属3D打印设备;高端纺织装备;柔性制造、网络化控制、系统集成的智能化成套装备;结构高效消能件。

5.高端装备产业专题

1251 现代交通装备:现代轨道交通整车及其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航空装备及关键核心配套件;汽车整车设计制造及关键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及轻量化设计产品。

1252 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开采装备、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关键配套系统;邮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LNG燃料动力船等高技术船舶及关键设备。

6.先进能源产业专题

1261 智能电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大电网柔性互联等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基础元器件;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器件;高效能量转换的大容量储能系统。

1262 可再生能源:高纯多晶硅生产、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先进风电机组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核电关键材料及装备。

7.新型环保与高效节能专题

1271 新型环保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关键核心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

1272 高效节能及装备:新型节能电机、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高效低成本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及应用产品。

8.高科技农业专题

1281农业优良品种:种质创新、新品种(系)创制、良种扩繁等关键技术;新型抗虫、抗病、抗逆等优质食味水稻新品种、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林木新品种、畜禽水产新品种。

1282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化大田作物生产全程作业装备,畜禽水产智能养殖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化农产品加工装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装备。

9.军民融合专题

1291 聚焦航天航空、电子信息、船舶海工、智能装备、战略基础材料等军民两用领域,围绕核心元器件、关键进口替代材料、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二、省地联合招标(B类)

2001 生物医药(与南京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2 网络与通信(与江宁高新园联合招标)

2003 激光与光电(与新港工业园联合招标)

2004 物联网(与无锡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5 新型环保装备(与宜兴环科园联合招标)

2006 特钢新材料及金属制品(与江阴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7 现代智能装备(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8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与武进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9 纳米科技、生物医药(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2010 新型医疗器械(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1 机器人与精密装备(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2 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与常熟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3 船舶海洋工程与先进制造(与镇江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4 高端装备制造(与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5 创新药物(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6 智能装备制造(与连云港高新区联合招标)

联合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省科技厅和联合招标方共同发布的公告及标的为准。

三、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

3001 对企业未获立项、非规划创新而自行研发成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企业同等力度资助。


附件2

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择优推荐名额


一、设区市及其他地区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名额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数

1

南京市

30项

2

无锡市

25项

3

徐州市

15项

4

常州市

25项

5

苏州市

20项

6

南通市

20项

7

连云港市

15项

8

淮安市

8项

9

盐城市

15项

10

扬州市

25项

11

镇江市

20项

12

泰州市

20项

13

宿迁市

8项

14

昆山市

5项

15

常熟市

5项

16

海安县

5项

17

泰兴市

5项

18

沭阳县

3项

二、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名额

序号

园区名称

申报名额数

1

苏州工业园区

10项

2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项

3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0项

4

南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项

5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项

6

南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

8项

7

南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

6项

8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6项

9

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0

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1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2

昆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3

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4

南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5

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6

盐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7

扬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8

镇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19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20

淮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21

宿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项

22

江苏省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23

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24

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25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26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27

江苏省西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28

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29

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30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1

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2

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3

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4

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5

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6

江苏省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7

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38

江苏省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39

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0

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41

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2

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3

江苏省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44

江苏省杭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5

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46

江苏省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7

江苏省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8

江苏省南京徐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

49

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50

江苏省徐州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4项

51

江苏省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项


附件3

2019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预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所属先进制造业集群

固定资产

2016年销售

2017年销售

2018年销售

项目负责人创新绩效(不超过300字):

项目及目标产品概述(不超过150字):

项目投入(包括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费用等,不超过200字):

实施期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不超过300字):

技术突破、创新(不超过1500字):

产业化绩效(形成产业化能力、产业带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不超过250字):

诚信承诺:

项目材料、申报、审核等均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或高新区科技局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科技局法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附件 2019成果转化(产业核心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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