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城各院校:
2007年度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计划已于2008年1月23日下达,按照《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常科教城发〔2007〕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加快推进2007年度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研究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校负责本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1. 落实配套资金;
2. 统一组织开题:各院校应在3月25日前完成开题,4月10日前将开题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至管委会教育培训处(科教会堂1501室);
3. 提供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4. 跟踪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5. 配合管委会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管理办法及项目合同认真开展研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
请各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快推进项目研究进度。管委会将于2008年9月中旬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管委会教育培训处联系,联系人:路军方、张继国,联系电话:86339108。
二○○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