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公告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63号)以及《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08]4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第三批招聘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 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 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 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及制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 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 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1、 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 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3、 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4、 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 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6、 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7、 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8、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 对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上述第2、6、7、8条扶持政策。
(三) 设立常州市天禄创新基金,专家推荐项目符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基金资助。
三、 时间安排
(一) 报名登记:2008年4月1日至6月10日;
(二) 资格认定:2008年6月中旬;
(三) 形式审查:2008年6月中旬;
(四) 专家评审:2008年7月中旬;
(五) 项目对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六) 面试洽谈:2008年8月下旬;
(七) 项目签约:2008年8月底;
(八) 政策兑现: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
四、 报名办法
(一) 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登陆http://www.czrs.gov.cn/CzrsHWRCJJ/PortalWeb/进行在线报名。
(二)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 《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 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 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 注意事项
(一) 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二) 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三) 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州市人事局
联 系 人:刘先生、龚先生、景先生
联系电话:0086-519-85681937 传真:0086-519-85681937
E-mail:czrslingjun@sina.com
联系地址:江苏常州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2室
邮政编码:213022
真诚地希望广大海内外领军型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来我市共创美好明天。
附件:1、常州市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常州市及各辖市区招聘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联系人通讯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