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高职院:
根据常州高职教育园区管委会《常州高职教育园区全国(省)职业技能大赛师生奖励办法(试行)》(常高职园区发〔2009〕1号)文件精神,获奖选手可按程序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及获奖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园区五所高职院校参加国家部委、教育部高职高专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省级主管厅局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奖的师生。
二、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且签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院校公章。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表彰的统计时段为2009年4月至11月。
2.学生、教师奖励情况由各院校教务处分类汇总(详见附件)。汇总表应填写完整、签章齐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ljf@czset.cn。
3.请各院校教务处统一收集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交至管委会教育培训处(惠弘楼B座515室)。联系人:路军方,联系电话:86339108。
附件: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申报荣誉称号汇总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