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2012年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旨在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的科技基础设施,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围绕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集聚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重点在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光源、物联网、机器人、创意等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和领域,优先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新建5个左右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围绕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系统集成的工程化验证环境,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积极性高和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挂牌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市“双百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计划指导性立项,鼓励辖市(区)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给以经费支持。
3、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旨在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途径。申报条件:符合《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企业领导对技术进步工作高度重视,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具有科研、开发、试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地等。具体由市经信委另行通知。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依托第三方科技服务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我市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科技创新专业镇等建设,以设计、分析检测、试验验证、共性加工、制样等为特色服务业务,支持5-10个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对于运行绩效良好、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成效显著的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择优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5、科技创业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平台扩展规模、完善功能、提升效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步伐,设立科技创业平台专项,采用无偿拨款形式,引导辖市区根据区域及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形成错位发展、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科技创业平台网络。
(1)支持科技创业平台提升技术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积极推进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业企业的成活力和成功率。支持方向:
①鼓励专业性创业平台立足产业特色、综合性创业平台挖掘筛选入驻企业共性技术需求,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服务能级,为企业提供实验、试验、检测、测试、技术筛选、工业设计、模具制作等专业技术支撑;
②鼓励创业平台加强横向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积极提供技术、项目、融资、管理、商务、市场、财税、法律、工商、知识产权及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建立相应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创业服务效率。
(2)支持新建科技创业平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加速建设,进一步扩大孵化、加速场地面积,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业企业的空间承载能力。支持方向:
①鼓励各辖市区建设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的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
②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科技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等存量房产改造为科技创业平台;
③重点推进“一核八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形态完备、服务优良的科技创业平台。
6、科技基础设施滚动支持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或市指导性立项后建设完成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绩效评估申报材料,经过评估后择优支持。对同一个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两年内不重复滚动支持。滚动支持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指导性计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单位应为在常高校院所、我市新兴产业或主导产业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必须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并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
(3)近几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且拥有本领域的专利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5)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市拨经费的50%。
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与国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合作(附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市双百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五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特色业务)条件,并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的优势和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组建后,其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场所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符合《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托我市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服务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对已列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的单位优先支持。
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有不少于15人的专职技术服务队伍,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市拨经费的50%。
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定向组织。
申报科技创业平台:
(1)创业平台内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验收时须有二分之一的在孵企业得到服务,并有服务的成功案例。
(2)创业平台新建类项目申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行团队,服务功能强,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突出,按期认真填报统计报表;
②申报时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
③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的运营管理,具有本领域1年以上工作经验;
④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7、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8、优先支持已建有研发机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市转型创新“510”创新成长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双百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所需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需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2)设计任务书(或可研报告)、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上传到科技服务平台中)。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予推荐。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关。
3、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4、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2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88105072 8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常州市科技局计财处 85681520 85681521
高新处 85681525
附件:1、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
2、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3、常州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书(格式)
4、常州市科技创业平台申报书(格式)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州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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