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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6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服务机构业务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和企业壮大提供科技公共服务,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能力建设。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1、科技服务机构引进
    支持院校所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常州产业特色和企业技术需求,鼓励院校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广最新科技成果,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院校所与企业间技术转移和合作。重点支持在科教城、科技专题园区设立的机构。
    申报条件:
    项目实行定向组织,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申报单位需提供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章程、年度工作计划等。
    2、产学研合作能力建设
   分两类组织实施:
    (1)支持产学研中介机构。重点围绕创新型园区建设,瞄准最新前沿的高新技术成果及重点院校的优势学科,支持组织开展的重大“请进来”、“走出去”产学研对接活动,举办专题对接洽谈会、技术与产业论坛等活动,继续营造浓厚的产学研合作氛围,推动重大项目对接合作。
    (2)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重点围绕基地的产业特色,鼓励基地开展产学研对接,举办各类成果推广和发布活动,推动技术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
    项目实行定向组织。
    (1)申报主体是产学研科技中介机构、高校院所及有关承办企业。申报单位需提供产学研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
    (2)申报主体是经认定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需提供认定文件、产学研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
    3、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分两类组织实施:
    (1)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重点围绕我市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信息咨询、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特色服务,着力提升我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2)支持在常高校和驻常科研机构。重点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鼓励在常高校和驻常科研机构组织专职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促进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驻常科研机构与企业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
    申报条件:
项目自行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技术服务队伍,申报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机构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在500件以上。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匹配,一般不少于总经费的50%。
    (2)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常高校或驻常科研机构,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技术成果;设立专门机构,具有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有良好业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金坛、溧阳除外)。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等条件,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所需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需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2)设计任务书(或可研报告)、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上传到科技服务平台中)。
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内容必须与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致,考核指标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经济、质量及项目设施建设的内容,同时还应包括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和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指标是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予推荐。
    2、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关。
    3、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4、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23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88105072 8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85681559

     附件:常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常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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