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6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围绕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六大工程”,组织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根据今年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1、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技创新“六大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选择具有可行性、创新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课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2、优先支持系统掌握基础资料,有数据、有分析、有可操作性决策建议的调查分析类研究项目。
二、组织方式
1、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委托项目和面上项目两大类。
委托项目主要根据市科技重大决策需求,采取定向组织方式并经规范程序后实施。
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自主选择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立项并下达指导性计划实施。研究项目应在本年度10月底前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综合评审后下达资助经费。
2、鼓励支持高校院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软科学项目的研究,对有重要决策咨询参考价值的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确定的选题方向,研究题目可自行确定。
2、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团队,优先支持专业的研究机构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
3、申报项目应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方案及初步的对策措施,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4、一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本计划在研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保证申报质量。
四、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项目信息表》、《设计任务书》、《任务书摘要》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等材料。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电话:88105072 8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法规与管理处  沈 奕  电话:85681532


附件:1、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格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doc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