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围绕《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2015年)》目标任务,以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业预警分析、专利转化,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引导和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现将2012年度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支持本市规模较大、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拥有量多、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核八园”企业、 “510”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创新创业双百企业等企业。
(二)行业预警分析。支持本市针对行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的单位。
(三)专利转化实施。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等中小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
二、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常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指南代码5401)
1、申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科技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2)原则上拥有有效专利30件以上或上年度专利申请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
(3)近两年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30%。
2、优先支持已列入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获得省知识产权工程师技术职称人员的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
3、企业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意识。
5、企业能够为战略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并且能够通过计划的实施对本市同类企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行业预警分析(指南代码5402)
申报行业预警分析项目的单位,应是已经开展并出台过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单位。
(三)专利转化实施(指南代码5403)
1、申报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的企业有效专利不少于5项,申报专利转化实施项目的专利必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不得处于专利纠纷中。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为本企业相关产品的核心专利。
3、申报项目的专利必须已经实施,专利产品上年销售规模在200万元以上。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4、重点支持原创性、突破国外技术壁垒、产品替代进口、产业前景广阔的专利产品和技术转化实施。
四、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 (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电子文档材料: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企事业用户平台申报中心填写和上传,包括所有书面材料。其中: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需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要在企事业用户平台中在线填写;设计任务书请在通知中下载文本,编写完成后上传到企事业用户平台中;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查新报告、合作协议和其他所有附件请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单个图片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后上传到企事业用户平台中。
(2)书面材料:上报必备书面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设计任务书、任务书摘要、企业科技发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设计任务书摘要内容必须与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一致,考核指标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有关技术、经济、质量及项目设施建设的内容,同时还应包括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状况和人才培养等内容。考核指标是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3)附件材料指能反映项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企业资质、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用户报告、销售合同等。请注意附件材料与申报项目的相关性,保证申报材料清晰明了,方便专家评审。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对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将不予推荐。
3、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各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关。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夏9楼921室)。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申报内容,结合实际,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105072、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常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法政处,联系电话:85681527
附件:1、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任务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及行业预警项目)(格式)
2、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知识产权计划的专利转化实施项目)(格式)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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