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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廉洁示范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2-05-11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促进工程承建方、建设方、监理方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确保重点工程安全、高效、廉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从党群处、财务处、工程处、承建方、施工方、监理方中选聘。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园区廉洁示范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深入一线调查,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对工作人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的问题和现象及时反映上报。
    第四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工作职责。参加每月一次的廉政巡查活动。负责对项目建设程序、合同履行、现场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廉政教育、廉政职责、廉政承诺、廉政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与全面细致检查。
    第五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有权对承建方领导干部、党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向纪工委或创建廉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反映党员干部等违反有关法律、工作制度、廉洁纪律的问题;享有与做好监察工作相关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可直接向纪工委、创建廉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反映情况,有权了解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定期参加工程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听取廉洁施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第六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工作方式。定期巡查,每月月底统一按照巡查要求对园区廉洁示范工程进行巡查;也可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工程承建方、建设方、监理方领导班子、业务单位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并及时以巡查表、书信等形式向纪工委或创建廉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反映。
    (一)注重学习。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主动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建设概况、进度等。
    (二)加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讨论相关问题,指导廉政监督员工作。
    (三)积极沟通汇报。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明察暗访等活动向纪工委或创建廉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反映工程领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第七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聘任:
廉政监督员由纪工委负责聘任,聘任期与工程建设期同步,工程结束即自然解聘。
    第八条  廉洁示范工程廉政监督员对科教城纪工委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创建廉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负责。廉政监督员应与纪工委及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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