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增选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拟增选“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0名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3)。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增选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市人才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人选,增选人员名单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并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贯通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健全各市和省各部门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人才进入省“333工程”的工作机制。
2、各市、省有关主管部门在增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3、各市、省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增选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4、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5、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才办。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才办,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汇总表等报送省人才办(南京市北京西路67号华东饭店C楼二层21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庆明,联系电话:025-83300765,邮箱:333gc@163.com。
附件:
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doc
2、《各市人才办及归口单位联系方式》.doc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doc
4、《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5、《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6、《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7、《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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