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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决定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现就2013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2008》、《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的产品均可申报。
    二、优先支持范围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我市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5、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进行简单概述,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技术创新性、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辖市区科技局须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请申报单位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年)》、《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上述目录可在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管理系统查阅),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201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需在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管理系统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由系统在线生成并用A4纸打印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参与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求材料装订成册,装订不合要求,有可能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散落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辖市区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路钟楼创新大厦五楼507)。各辖市区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科技厅高新处或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人:何家庆、包晓红
    电  话:0519-67896749、67896745
    传  真:0519-6789674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联系人:杨杰
    电  话:0519-856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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