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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部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要求(见附件1),现就我省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组织推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重要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各地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地各单位组织推荐应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校、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各地推荐的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和35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1/3。
    3、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
    5、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一)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支持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上述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的企业在我省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
    (四)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4、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5、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1、各市科技局(科委)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我省入选国家“985”、“211”工程以及“2011”计划的高校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省农科院、省植物研究所直接报省科技厅,其余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推荐。
    2、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2、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具体操作请参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用户使用手册”。
    3、各推荐单位将推荐表及附件一式3份、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jskjtfgc@163.com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报送视频资料。

    联系人: 付李红025-57723606,王建华025-83222067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210008

    附件: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3、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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