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为广大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机遇。为抢抓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现将加快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抢抓新三板试点扩大的机遇,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搞好优质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区域金融环境,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在全区范围形成“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新三板为支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补充”的企业挂牌上市格局,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在加快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的基础上,对照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标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根据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企业与券商(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企业发展前景好、具有高成长性、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六大类条件,对全区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到“十二五”期末,挂牌后备企业库总量达到50家(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有序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搞好服务引导。针对新三板由券商内核委员会作为挂牌判断人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与券商等证券机构的合作,争取获得新三板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券商的支持;聘请专业的投资、法律等方面专家开班授课,帮助企业家及其高管人员提高企业挂牌业务操作能力;组织挂牌企业专职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三)深入宣传发动。组建专门团队,逐镇逐企开展企业挂牌宣讲活动,普及企业挂牌知识,让企业正确理解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了解企业挂牌的流程,帮助企业认识到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融资方式的特殊性、便利性,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提供帮助;结合企业挂牌,组织后备企业参加挂牌仪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示范,激励企业参与挂牌的积极性。组织企业到挂牌、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汲取经验教训,开阔视野,拓宽思维。 (四)鼓励转板上市。针对新三板市场未上市的企业可以融资、在企业发展具备上市条件后可以转板的情况,引导挂牌后备企业按照企业上市的标准,规范运作,加强指导,为新三板企业向主板、创业板的转板奠定扎实的基础。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门槛低、成本小、融资便利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挂牌成本 1.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3.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补贴。 4.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区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 (二)实施挂牌奖励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实施进度分阶段奖励: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 (2)企业正式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奖励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奖励50万元。 2.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地方场外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强化项目扶持 1.区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优先支持挂牌后备企业。 2.区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国债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 3.优先解决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四)鼓励转板上市 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可按现行企业上市政策扣除已兑现部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工作由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金融办要扎口做好企业挂牌的具体工作。各镇、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挂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镇、开发区要对照挂牌后备企业库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成功挂牌。 (三)建立绿色通道。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企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优惠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四)严格工作考核。区将把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企业挂牌工作纳入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镇(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范围,年终由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各镇(开发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政策,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本意见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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