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农业优良品种培育,积极推进粮食丰产增收和农村科技服务,突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一)农业高新技术研发
支持重点:围绕农业高科技领域技术需求,针对农业前瞻性高科技领域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重点支持生物育种与组培、生物加工与制品、农业信息与物联网等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重大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为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农业高科技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要求以科教单位为主体申报,鼓励科教单位与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优先支持科教单位与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合作,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来苏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农业高科技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
支持重点:围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原则上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围绕园区产业链开展技术创新或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与积聚,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为现代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重点项目须突出对园区产业链的支撑,能突破关键共性技术,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并实现较大规模集成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开发,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模式和标准。要求以园区管理型公司为主体,围绕特色产业链创新,组织园区内企业与多家科教单位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申报;一般项目由企业与有关技术依托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园区内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龙头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承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与科教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内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农业优良品种培育
支持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针对生产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生活质量提高对农产品营养与安全的要求,重点支持能适应市场需求、适应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的优质高产抗病新品种培育,为我省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品种支撑。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前瞻性,具有较强产业化应用前景,有利于改善提高生活质量,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须拥有必备的种质资源和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要求科教单位与种业企业或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积极支持种业企业牵头与科教单位联合申报。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四)粮食丰产增收科技专项
支持重点:围绕粮食产业技术需求,针对粮食品质改善与产量、效益提高,重点支持稻麦复式作业机械、稻麦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等,延伸粮食产业链,提高我省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突出粮食产业中的优良品种应用、关键技术装备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规程和标准,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品牌产品,推动粮食产业链创新。要求科教单位、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科教单位与企业均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优先支持种业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龙头企业与科教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县加工龙头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五)农村科技服务
支持重点: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科技特派员等为载体,支持科教单位、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方式,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成果转化应用、职业农民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和“一村一品”。
申报条件:示范超市建设项目由超市承建企业联合专业合作社共同申报;培训服务项目由科教单位、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共同申报;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项目由合作社与科教单位联合申报,或由科教单位牵头按专业与多个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超市建设及培训服务项目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合作社科技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组织方式
1、加强项目组织。对农业高技术、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和粮食丰产增收等领域的重点项目,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力度,针对指南要求,围绕攻关目标方向进行顶层设计,加强跨学科、跨单位、跨区域的组织协调,其中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方面的产业链技术创新项目要突出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鼓励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龙头企业与科教单位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的协作攻关组与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
2、加强厅市会商。对于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涉及“一市一园”建设的重点项目,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先行推荐,各不超过1项,经厅市会商后,正式申报。有关省辖市科技局须在本通知正式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拟申报的项目简表报送省科技厅。
3、加强工作集成。为加快培育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功能,所有申报品种培育和技术创新类项目都要优先选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现代农业科技园作为研发与试验示范基地,研究成果优先在园区开展产品开发和试验示范,并按市场机制优先在园区开展成果产业化。
关于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位于苏南、苏中农业科技园内(苏北地区在富民强县专项中申报)且符合“六有要求”的超市承建企业,应联合科教单位与合作社共同申报相关项目(其中便利店可依托产业方向相近的超市分店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辖市市区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限报6项(有涉农高校的省辖市可增加到15项),其他各县(市)限报4项;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各限报15项,南京林业大学限报10项,其它计划单列单位各限报5项;省教育厅限报20项,省其它有关部门各限报6项。科教单位牵头申报的科技服务类项目不少于本单位申报项目数的20%。省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1项(申报名单由理事长单位和其他联盟单位共同商定后,在所在市、县增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市、县(市)可增报2项,省现代农业科技园所在市、县(市)可增报1项,省级以上高新区可增报4项。为引导科技资源向苏北积聚,苏南、苏中科教单位可增报与苏北地区科教单位或苏北“一县一业”特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1项。
2、防止重复申报。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限额数量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项目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过程、初审意见和上报项目分类排序等。“一市一园”建设重点项目要体现集成支持,须提交市、县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的佐证材料。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鼓励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对承诺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6、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通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等文本请在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将申报项目进行统一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王超群
联系电话:025-85485935
省科技厅农村处 顾冰芳 靳朋勃
联系电话:025- 57712971 83374203
附件: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