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园区各入驻单位: 《常州科教城关于开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常州科教城关于开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苏科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常州科教城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手段,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中开展“苏科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州科教城推进“358”计划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结合科教城的实际情况,按照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风险可控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与省科技部门合作,由管委会每年安排预算500万元,省级资金和地方资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引入2家以上合作银行,力争用三年时间,引导合作银行年度发放科技贷款3亿元左右,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家左右,贷款年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差别化的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差别化的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首先在科教城开展“苏科贷”Ⅰ工作,并择机开展“苏科贷”Ⅱ工作。 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企业,省地资金承担9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运作模式:省、地、银行三方共同分担风险,省地资金共承担9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省地资金各承担45%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10%的贷款本金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以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扣)押和企业高管个人房产非足额抵押等方式,由合作银行予以企业贷款支持。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续贷企业和年销售收入2000-5000万元(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地资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运作模式:省、地、银行三方共同分担风险,省地资金共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省地资金各承担4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以非变现知识产权质(扣)押和企业高管个人房产非足额抵押等方式,由合作银行予以企业贷款支持。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原则上同一企业享受“苏科贷”政策支持不超过3次。 (二) 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体系 成立科教城“苏科贷”工作小组,在省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科技贷款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备选企业库建设、省级备选企业库入库企业组织推荐、企业贷款项目审核和管理、企业贷款备案和统计、管委会资金补偿、省级资金补偿申请等具体管理工作。 (三)建立风险补偿资金贷款统计体系 建立“苏科贷”备案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贷款的备案和统计,每季度提交备案和统计报告。保证科技贷款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苏科贷”企业遴选机制 重点支持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科教城,主营业务属于智能、设计、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管委会建立“苏科贷”候选企业库,每年申报二次,分别在1月下旬、7月下旬组织企业申报,动态管理。银行对候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独立完成信贷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苏科贷”工作小组对企业申请贷款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和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以及投资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企业申报项目推荐给省管理服务中心。 (二)建立“苏科贷”业务操作流程 建立“苏科贷”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企业库建设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贷款的申请和审查审批、合同的签订和抵(质)押条件的落实、贷款的发放、日常贷后管理、贷后风险报告、贷款的清偿、贷款的展期、贷款的风险补偿、对企业的信用管理等,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苏科贷”工作小组对借款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借款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合作银行负责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抵押资产状况等进行日常监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在行业政策和客户信息交流、业务进展评价等方面进行合作。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借款企业及时整改,并相互通报。 (四)建立合作银行考核机制 合作银行应建立“苏科贷”工作团队,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单独制订科技信贷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在机构设置、绩效费用考核等方面开展科技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 管委会定期对合作银行的服务能力、服务积极性、服务成效、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银行继续合作,考核不合格的,管委会有权暂停或解除合作关系。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对发生的不良科技贷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对欠款企业进行追偿和相关资产处置后,贷款本金仍有损失的,向管委会和省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决定通知,省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具体办理省资金划款手续后,管委会同时办理园区资金划款手续。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为承担风险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