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加强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的超前部署,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自由探索,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1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组织若干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每项资助2000万元左右,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引领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创新集群。(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分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青年基金项目三个层次。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推荐要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推荐数见附件。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增加3项,2018年科技信用通报为优秀的单位或获国家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各增加1项,设区市(含县市)企业申报杰青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2018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推荐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已通过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数25%比例择优推荐申报(部省属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
3.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中做出贡献。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推荐要求:青年基金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方式,不限制推荐名额,但2017年和2018年已连续2年申报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报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3年。
申报条件: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推荐要求:面上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推荐数见附件。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增加1项。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申报由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所推荐各类项目中,医院项目不超过所报该类项目总数30%(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直接报省,不计入总数)。
3.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具体推荐申报数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有其它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面上项目。同一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5.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陈钟文 喻梦伊
电 话:025-85485899 025-85485897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范军 孙彦
电 话:025-83616056 025-83363439
附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申报数
单 位
|
杰青项目推荐数
|
面上项目推荐数
|
南京大学
|
10
|
35
|
东南大学
|
10
|
35
|
南京农业大学
|
6
|
22
|
南京理工大学
|
7
|
22
|
省农科院
|
6
|
22
|
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
7
|
2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6
|
22
|
扬州大学
|
6
|
22
|
南京工业大学
|
6
|
22
|
苏州大学
|
6
|
22
|
南京师范大学
|
6
|
22
|
江苏大学
|
6
|
22
|
中国药科大学
|
4
|
18
|
中国矿业大学
|
4
|
18
|
河海大学
|
5
|
18
|
江南大学
|
4
|
18
|
南通大学
|
4
|
18
|
南京医科大学
|
4
|
18
|
南京林业大学
|
4
|
18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4
|
18
|
南京邮电大学
|
4
|
18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4
|
18
|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4
|
18
|
其他全日制本科高校
|
3
|
10
|
其它曾获省基金资助的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
|
1
|
5
|
从未获省基金资助的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
|
0
|
3
|
企业
|
设区市所有企业杰青
申报数不超过5项
|
5
|
|
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
单位增加3项
|
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增加1项
|
说明:每人限报1项,参加他人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