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公共研发机构、小微企业,管委会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和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园区受疫情影响的公共研发机构和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减免房租
1.减免研发机构和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科教城管委会下属单位经营用房的公共研发机构和小微企业,减免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
2.扶持孵化平台。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对承租其用房的小微企业减免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管委会对孵化平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3.减免人才公寓房租。对承租科教城人才公寓的入驻机构及人才,减免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
(二)金融支持
4.补助企业融资费用。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贷款补助,单户不超过10万元。
5.补助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园区小微企业贷款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实际担保费的20%给予补助;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按实际担保费的15%给予补助。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实际担保费的15%给予补助。
6.补助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对开展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园区小微企业,补助相应贷款利息的10%,单户不超过5万元。
7.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主动协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苏科贷、小微贷等金融服务,并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助,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压力。
(三)政务服务
8.帮助企业审批代办。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企业申办,实行专人指导、审批代办、跟踪服务、限时办结。
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参照本政策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为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科教城管委会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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