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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区停车场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及行车环境,保持园区道路通畅,保障园区车主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长期缴费(包月)停放的车辆(包括路面长期缴费车辆及地下车库长期缴费车辆)及临时停放园区车辆。

第三条 园区车辆停放应遵守《常州科教城园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须知》,做到按位停放,一车一位,不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不阻碍交通。车辆需按照园区交通秩序及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应服从现场维序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为共同维护园区交通及停车秩序,园区企业对于其员工车辆的违规行为应积极做好教育说服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管理单位有权审核、记录其违规行为,并根据其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对于违反园区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车辆,管理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长期优惠缴费(包月)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在执行前,将在园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章   车辆违规的类型与认定

第八条 违规的类型分为:

(一)停放在园区车辆行驶道路上,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

(二)停放园区道路十字路口阻挡行车视线、堵住消防通道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停放在园区绿化带、斑马线及压坏隔离柱的行为;

(四)一辆车占用多个车位的停放行为;

(五)车辆不按照园区交通秩序及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违规行为;

(六) 车辆在地库内不按划线车位停放或堵住通道的行为;

(七)利用车身在园区内做广告、做宣传的行为;

(八)车头不按停车箭头方向停放的行为;

(九)其他破坏园区交通及停车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违规车辆信息的收集及认定:

园区管理单位、物业单位及企业员工共同监督车辆的停放和行驶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等途径反馈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指派专人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对违停信息做出相应违规处理。

第三章   违规处理方式与细则

第十条 违规处理的方式分为:

(一) 通过停车巡查软件后台查询并短信、电话提醒;

(二)在园区平台进行曝光;

(三)取消申请园区车位(路面及车库)资格,如已办理园区车位,则到期后不予续费;

(四)直接取消租用园区车位(路面及车库)资格。

第十一条 包月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理

(一)一次违规停放及行驶,通过停车巡查软件查询车辆违规信息并给予车辆登记人短信提醒;

(二)两次违规停放及行驶,在园区平台曝光,给予车辆登记人短信、电话警告;

(三)车辆在自违规之日起30日内有三次违规停放及行驶记录或自违规之日起90日内有六次违规停放及行驶记录的,车辆缴费到期后不予续费,暂停三个月办理园区车位长期优惠缴费(包月)的资格。

第十二条 车辆在园区内停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有权直接取消其车辆长期优惠(包月)缴费资格。

(一) 因车辆停放不当,造成园区绿化破坏或其他设施设备损坏且拒绝按价赔偿的;

(二) 经核实有转租车位或者在车位上私装充电桩的行为;

(三) 经核实损坏公物或他人财产且隐瞒事实不上报或肇事逃逸的行为;

(四) 恶意违反园区停车管理规定停放,扰乱园区交通秩序的;

(五) 园区管理部门通知移车,拒绝移车或者故意拖延移车的;

(六) 经维序人员劝阻不听的,执意违规停放的。

第四章   违规处理的申诉

第十三条 违停车主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自决定做出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做出决定或变更违规处理决定:

(一)做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符的;

(二)违规处理决定不当的。

第五章   违规处理的解除

第十五条 长期缴费(包月)车辆自违规处理实施起三个月内,无再次违规行为的,违规处理给予解除并可再次申请办理长期优惠缴费(包月)车。如违规情节严重的或再发现违规现象,管理单位有权长期取消其长期优惠缴费(包月)办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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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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