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对园区入驻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奖励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对园区入驻机构实施科技创新奖励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激发园区入驻机构科技创新活力,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加快建设科教创新明星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常州科教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提出如下奖励政策措施:
一、奖励对象
1.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荣誉、奖励或对园区当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园区入驻机构。
园区入驻机构指注册在科教城内并正常运营的高校、公共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一)上级奖励配套
2.对作为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入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奖励成果完成团队和对奖项做出贡献的科技服务管理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其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对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入驻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入驻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入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批省级及以上“两站”(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三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园区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作为牵头单位获批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联盟的入驻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作为牵头单位获批市级技术创新联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创新能力奖励
7.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江苏省专利金奖的入驻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设立科教城创新成果奖,对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成果,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可按5000元/个的标准进行申请;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创新成果,园区公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可按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申请。
9.设立科教城高校年度创新能力提升奖,支持园区高校以发明专利的形式创造创新成果,年度申请发明专利不低于700件、300-699件、100-299件、50-99件的园区高校,可分别申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8万元。
10.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入驻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优秀入驻机构表彰
11.设立科教城优秀公共研发机构奖,每年对园区公共研发机构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集聚等发展情况分类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2.设立科教城优秀专业孵化器奖,每年对园区入驻机构运营的专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考核,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3.设立科教城优秀中介服务机构奖,每年对园区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园区产学研合作、高企申报、科技项目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优先向园区单位推荐。
三、办理程序
14.奖励的实施采取申报制,入驻机构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获得荣誉、奖励的证明;
(2)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凭证;
(3)关于所申请的相关奖励事项的证明;
15.管委会每年12月份开展科技奖励申报工作。园区科技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经所在载体审核推荐,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处进行申报。园区高校及公共研发机构直接向管委会科技创新处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用于申报的专利须按期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备案系统内完成网上备案。
16.申报受理后,由管委会科技创新处审核,奖励方案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管委会财务管理处发放经费至各申报单位。
四、监督与管理
17.科教城纪工委对科技奖励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科技创新处对科技奖励的申报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财务管理处对科技奖励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申报单位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方式骗取管委会奖励资金的,管委会将在科教城网站上予以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奖励申请,并暂停受理其它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
五、其它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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