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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企业“五转”工作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企业“五转”工作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五转”工作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科教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助推全市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两大任务,扎实推进“创业孵化”和“产业培育”新高地建设,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引领,扎实做好“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产业培育工作,大力推动企业“众创业、企升高、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引导和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创新之核”的辐射能力,助推常州科教创新明星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园区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攀升,科技型、创新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新能力、创业活力加速提升,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至2022年底,园区新增创新创业企业超1000家、规上企业超20家、超亿元企业超1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200家,股改、挂牌、上市企业总数超35家。

三、主要措施

1.鼓励“众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营造更好的创业生态环境,推动科教城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大力引育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园区领军人才、科研人员、高校师生等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同时,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做优做强,按照不同发展阶段给予相应奖励。

2.引导“企升高”。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到期重新申报的企业,以及帮助科教城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奖励。

3.推进“小转规”。加速创新型经济实现突破发展,全力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成为规上企业。大力培育规上企业、瞪羚型企业、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使其逐步成长为骨干型企业、领军型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企业在科教城设立总部,发展“总部经济”。

4.开展“规改股”。以规上企业为重点,集成人才、项目、土地等政策资源,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按照“绿色通道”的要求,积极协助办理、完善有关手续,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推动“股上市”。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照“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分类施策,滚动培育科教城上市后备企业。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全面加快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步伐,走“创新+资本”双轮驱动发展道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园区企业。

四、 服务保障

1.强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主动与银行、创投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贷款平台,大力发展苏科贷、科保贷和小微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组建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2.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好科教城公共服务中心和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推进“不见面”审批、“店小二”服务,实行“保姆式”全程代办;推动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开放共享的大数据信息服务。

3.提升“三杯茶”品牌服务。联合市场监管、税务和科技服务机构等部门,开展营销“安琪下午茶”活动,强化投贷联动,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拓展市场。与市创投协会、科教城科技金融中心、银行、律所和证券等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金融“天使下午茶”活动,引导不同层次企业进军资本市场;聚焦员工招聘、项目申报等,开展服务“半月下午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科技服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服务中心,整合市内外科技服务资源,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打造全生态科技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多层次推进校企对接、院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激发园区科技创新研发活力。

5.加强表彰奖励。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每年对园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瞪羚型企业、新晋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青年创业先锋给予表彰。

本意见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名词解释

2.《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3.《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政策措施》

4.《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政策措施》


附件1

名词解释

1.企业“五转”

“众创业”:扶持广大创业者创办企业;

“企升高”:推动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小转规”:推动小微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即年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的企业);

“规改股”:以规上企业为重点,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股上市”: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

2.园区三大产业: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

机器人:包括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智能领域高端设备及高端智慧工厂、高性能无人机、高性能传感器、无人机飞控芯片及管控系统、智能机械臂、高性能伺服电机、减速机等产业领域。

人工智能:包括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高端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

 

附件2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扶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科教城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大力引育创新创业团队,扎实推进“创业孵化”新高地建设,根据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五转”工作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科教城内的各类载体,以及在科教城内注册成立5年内的初创企业。

二、政策措施

1.对于符合“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产业方向的新注册入驻企业,园区各载体可给予减免100平方米三年房租的政策;三年内创成规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继续延展优惠3年;对于科教城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可减免所使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全部三年房租,并可将企业3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奖励给企业。所减免的房租,由科教城管委会对所在载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年,一年结算一次。

2.扶持青年创业,对于新入驻科教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减免50平方米三年房租的政策,其中法人为博士或双硕士的项目可减免100平方米,三年到期需毕业离园。所减免的房租,由科教城管委会对载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年,一年结算一次。每年从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者之中评选出5名“青年创业先锋”,每人奖励2万元。对于当年在共青团条线或教育条线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鼓励企业参加科技、工信、人社条线双创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4.对于初创企业,当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3万元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奖励企业3万元;当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5万元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奖励企业5万元;当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8万元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的,奖励企业8万元。各等级奖励只享受1次。

5.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且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新注册入驻企业,经现场路演、面谈评估等环节筛选出的优质项目,可申请科教城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支持。

三、办理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由符合条件的载体或企业向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提交奖励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相关载体或企业放弃权利;经济发展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与现有各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3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政策措施

为大力推进常州科教城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规上企业、骨干企业,努力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加速科教城创新型经济实现突破,根据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五转”工作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州科教城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即有人才、有研发、有专利,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培育规上企业和亿元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税务部门纳税开票数据为准,下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培育标杆企业,对于规上科技企业中营业收入连续2年增长率超过20%的“瞪羚型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年税收超1000万元的“领军型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于年税收1000万元以下的前10名(含)的“骨干型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于权威机构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生产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4.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实现突破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创新应用项目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5.培育“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6.加速发展总部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科教城园区内建设研发总部、营销总部或区域总部,提供优先供地和购地、购房、租房、设备等补贴,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可就贷款贴息、税收贡献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推进新增长点项目进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给予所属企业20万元奖励。

三、 办理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提交奖励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相关企业放弃权利;经济发展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 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与现有各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4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加速有效创新资本形成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20〕3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充分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动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本的融合发展,助推科教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常州科教城,计划股改、挂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并购重组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帮助企业股改对接,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商检、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按照“绿色通道”的要求,由科教城管委会会同市、区金融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办理、完善有关手续。企业股改完成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后,给予50万元奖励。

2.降低企业股改成本。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以上税费按对科教城贡献部分,由科教城管委会奖励给企业。

3.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经科教城管委会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任意连续三年,当年比上年度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对科教城新增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不再享受)。

4.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精选层的,给予奖励50万元;成功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50万元;如果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再额外奖励100万元。

5.企业接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给予奖励50万元;向境内外主流市场申报IPO材料并正式受理的,给予奖励50万元;在境内外主流市场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50万元;如果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再额外奖励100万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将注册地址迁入科教城并承诺三年内不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企业自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科教城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对于在上海、江苏等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办理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提交奖励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相关企业放弃权利;经济发展处会同财务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建议,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常科教城发〔2017〕62号《关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与现有各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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