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园区要闻 >> 内容

最高资助200万元!即日起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3月27日上午,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中以专项政策发布暨中以国际人才社区启用仪式在中以国际人才社区成功举行。

近年来,我市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推出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及创新举措。此次发布的“龙城英才计划”中以专项政策,旨在以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大规模集聚海内外人才,在常州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该政策将面向在中以常州创新园创办领办企业的以色列人、犹太人才提供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创业资金、创业场所、投融资、综合贡献、住房补贴等补贴和奖励。其中,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可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同时,参照“龙城英才计划”标准,还可享受“综合贡献”奖励、创业场所和住所、低息贷款、股权融资奖励和配套基金等其他奖励。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中以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打造中以合作标志性项目中的“标杆示范”,持续打造“创新浓度最高、创业热度最高、人才密度最高”的国际化科创园区,加强园区高层次引才聚才力度,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以色列人、犹太人在园区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

(2)领军人才应取得本科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的可适当缩减)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或本人在申报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4)创业企业在园区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5)以色列和犹太人才每年在常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2.领军型创业人才资助政策

(1)创业资助资金。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最终金额视领军人才和项目情况确定)。

(2)园区政策。优先享受中以园的各类扶持政策。

(3)其他奖励。其他奖励参照“龙城英才计划”标准执行,主要包括:“综合贡献”奖励、创业场所和住所、低息贷款、股权融资奖励和配套基金等。

二、领军型创新人才

1.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以色列人、犹太人,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需为注册在园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于申报上年度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

(3)有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申报人为以色列人或犹太人,经申报单位引进后,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主要从事科研或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2年以上。

(5)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领军型创新人才资助政策

参照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给予资助,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元资助。

三、申报、确定程序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申请、确定坚持“公平、择优、简便、快捷”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按要求进行申报;

2. 中以园、武进区定期组织行业技术专家、风创投专家、科技型企业家等进行集中评审,拟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出具项目推荐报告;

3.市人社局或市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核;

4.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或科技局发文确认。

四、支持政策兑现

1. 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即可按30%比例申请创业资助资金,剩余部分按项目实施或经营进度逐步申请。

2. 综合贡献资助按有关程序确定。

五、其他事项

1. 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应严格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创业项目中。

2. 有关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之后申报、入选的项目。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来源:常州日报)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