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支持我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中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2023年常州市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经项目申报、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审定、市创新办审核等程序,常州市共计6家单位入选,其中,科教城研发机构国创移动能源创新中心(江苏)有限公司、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数控技术研究所、常州光电技术研究所4家入选,获批资金200万元。
(科技创新处 吴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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