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园区表彰奖励工作,推动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根据《常州科教城“十四五”期间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精神,我们制定了《常州科教城“十四五”期间表彰奖励申报指南》,请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一、科创类奖励
(1)科技成果重大贡献奖
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实际运营、财税户管均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本奖励办法评选标准的入驻机构
政策内容:对园区入驻机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排名的,授予“科技成果重大贡献奖”
申报材料:
1. 奖励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申报对应奖项的佐证证明(荣誉认定文件等)
园区入驻机构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科教城管委会科技创新处提交奖励申请和佐证材料。
二、人才类奖励
引育人才奖
申报对象:园区6所高校,工商注册、实际运营、财税户管均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本奖励办法评选标准的入驻机构及企业
政策内容:根据引进人才层级以及引进方式进行综合评比。对排名前三位的研发机构授予“研发平台引育人才奖”,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排名前三位的园区高校授予“高校引育人才奖”,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排名前三位的园区企业授予“企业引育人才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高校类奖励
(一)申报对象
常州大学、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6所高校
(二)申报奖项
(1)科技成果重大贡献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园区高校,授予“科技成果重大贡献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2)高校教学成果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园区高校,授予“高校教学成果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3)高校科技创新奖
政策内容:根据各高校2023年度申请专利数量、获得授权专利数量、申请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授权数量4个指标,分别按20%、20%、30%、30%的权重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位的高校授予“高校科技创新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4)高校就业工作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的园区高校,授予“高校就业工作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5)高校产教融合奖
政策内容:根据各高校2023年度成果转化数量、横向项目数量、纵向项目数量、人才培育(培训及继续教育) 项目数量4个指标,各按25%的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位的园区高校授予“高校产教融合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2023年园区高校科技成果数据统计表
2. 2023年园区高校人才引育数据统计表
3. 2023年园区高校教学成果数据统计表
4. 2023年园区高校科技创新数据统计表
5. 2023年园区高校产教融合数据统计表
园区高校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科教城管委会教育发展处提交各类成果数据统计表。
四、平台类奖励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实际运营、财税户管均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本奖励办法评选标准的公共研发平台;
(2)园区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平台;
(3)园区经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备案的技术转移类、科技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科技咨询类、检验检测认证类科技服务机构。
(二)申报奖项
(1)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奖
政策内容:根据研发平台许可或转让专利、与企业联合申报纵向到账、横向到账、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经理人数量5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的平台授予“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奖”。
(2)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奖
政策内容:根据研发平台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设备投入3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的平台授予“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奖”。
(3)研发平台引育企业奖
政策内容:根据研发平台孵化企业(超过五年的除外)、当年孵化毕业企业、当年孵化高企3个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的平台授予“研发平台引育企业奖”。
(4)优秀孵化平台奖
政策内容:根据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平台当年服务绩效、新增人才团队、当年获得荣誉3个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的孵化平台授予“优秀孵化平台奖”。
(5)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奖
政策内容:对园区技术转移类、科技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科技咨询类、检验检测认证类等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当年服务绩效、人才团队情况、当年获得荣誉3个指标,分别按50%、30%、20%的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对排名前三的科技服务机构授予“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奖”。
(三)申报材料
1. 奖励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申报对应奖项的佐证证明(横向、纵向、专利、技术合同额、技术经理人、设备、孵化企业、高企、引进人才证明材料、2023年度科教城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评表、绩效考评表相关内容的佐证证明(文件或证书等)
园区符合条件的入驻机构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科教城管委会科技创新处提交奖励申请和佐证材料。
五、企业类奖励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实际运营、财税户管均在园区范围内且符合本奖励办法评选标准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奖项
(1)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授予“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授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3)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获评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授予“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
(4)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被认定为江苏省独角兽的企业授予“江苏省独角兽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对2023年度被认定为江苏省(潜在)独角兽的企业授予“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本奖项为一次性资金奖励,重复获评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5)江苏省瞪羚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被认定为江苏省瞪羚企业的授予“江苏省瞪羚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本奖项为一次性资金奖励,重复获评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6)挂牌、上市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完成挂牌的企业授予“挂牌企业奖”,对2023年度完成上市的企业授予“上市企业奖”,奖励参照科教城相关政策。
(7)税收贡献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授予“税收贡献企业奖”,奖励参照科教城相关政策。
(8)潜力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有产业基金或者产业资本参与投资的企业,从社会资本总额、获得投资额、人才、专利四个维度(各占25%比重)进行评比,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原则上奖励企业不超过10家。
(9)“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奖
政策内容:对2023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授予“ ‘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奖”;对2023年度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省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授予“ ‘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奖”;对园区智改数转服务商进行绩效评价,按照2023年度服务企业家数和服务收入金额(各占50%比重)进行评比,对排名前三的企业授予“ ‘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奖”,并给予一定奖励。本奖项为一次性资金奖励,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重复获评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入驻协议
4. 申报对应奖项的佐证证明(荣誉认定文件、完税证明、挂牌公告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向科教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提交奖励申请、荣誉认定文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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