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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科教城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科教城  浏览次数:  字号:〖
 

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常州科教城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1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在科教城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机构或园区公共研发机构。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该概念验证中心应聚焦服务某一特定产业领域。

(三)建设条件

1.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转移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

2.条件保障。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具备稳定的投入经费和固定场所,支持利用现有设备及研究条件开展概念验证工作。

3.管理规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建立概念验证中心独立运行的机制。

4.鼓励模式创新。制定概念验证中心项目后续科学合理的“商业化”或“产业化”模式。

(四)评审及管理

科教城管委会组织专家按本通知要求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并按程序批准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五)支持方式

根据建设方案,经管委会遴选择优,按实际需求予以匹配支持,同时支持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对于获得各级概念验证中心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给与支持。

2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参照省市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共建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承诺不得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2.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3.每家机构每年限报一项。

3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静安  86339228


附件:1.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docx

2.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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