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园区服务 >> 后勤服务 >> 装修申请


常州科教城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室内装修管理,保障建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入驻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时,按下列规定办理装修报批手续:
  1、凭管委会有关部门批准的入驻通知单,向科教城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填写《装修申请表》,报工程建设管理处审核。
  2、入住单位装修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装修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要求加盖公章;装修设计施工图(土建施工平面图),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系统图,各种用电器具平面布置图;同时提供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及报建批文。
  3、科教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水、接电、施工通道的审核及督促装修施工单位建筑垃圾清理、运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装修方案及消防审核。经审核后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4、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至财务(审计)处交纳装修押金。在领取临时施工许可证,签订《装修现场管理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须佩戴通行证进出装修现场,不得留宿(如需看管装修材料,最多不得超过3人)。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在指定位置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不得过夜。
  2、装修期间室内卫生间未装修好或不能使用时,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上卫生间,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物业将视情节做好记录,每次处罚100—200元,并在装修押金退还结算时扣除。
  3、装修材料应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保管;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4、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管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禁止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5、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严禁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必须在预留的规定位置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有中央空调冷却塔系统的建筑外墙壁禁止安装空调室外机。
  6、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7、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工业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冷凝水主管道上开口接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时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8、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9、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10、不得改变整个单元正门的原设计位置和宽度,安装单元大门时必须安装相应级别的防火玻璃门。
  11、洗手间、阳台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结构,便于日后检查与维修;不得在阳台、窗户上加装防盗网,所有窗户须统一安装规定色彩的窗帘。
  12、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13、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垃圾等,必须从地下室一楼电梯上下,并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电梯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进入楼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等卸货地点为停车场入口右边指定地点,清运走的所有垃圾及离场的设备、工具装卸地点也在停车场出口的右边指定地点。
  14、装修单位严禁将物品放置在窗台和阳台,禁止高空抛物,刮大风时应将窗户关好,防止物品或玻璃掉下伤及他人。
  15、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入驻单位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6、每天施工完毕离场时,须通知值班保安员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锁好门窗,将电源总开关、水总阀切断,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17、室内装修原则上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18、装修时间:7:00—12:00;13:00—22:00;最晚不得超过23:00时。
  三、装修消防管理规定 
  1、重视消防防火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施工现场电器、电焊操作工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动用明火要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4、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烧火取暖。
  5、按消防防火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前必须配备4个4kg的灭火器,并有明显的各类防火标志。
  6、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置装修单位。
  7、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防火检查,对指出的火险隐患必须认真整改落实;
  8、发现火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扑救,防止火灾蔓延;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及时报警扑灭火灾,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并协助消防公安机构查明火灾原因。
  以上未含内容按工程建设管理处审核意见要求施工。装修单位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装修申请表.docx

常州市科教城管委会
                              2013年1月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