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基础管理部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参考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情况 |
8 |
参照《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照岗位、机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责任制包括: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设施、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检测、报废制度;8、危险作业;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处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制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
2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5 |
未设置或配备的扣5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扣2分。 |
以文件形式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3 |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5 |
未配备的扣5分,配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扣2分,发放记录无员工亲笔签名的扣2分。 |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检查,发放记录有领用人签名。 |
4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5 |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5分;未定期参加复训的扣2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合格持证上岗,证书到期应及时参加复训。 |
5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5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对照安监总局30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检查。现场人数与持证情况相对应。 |
6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情况 |
7 |
未制订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的扣5分,未如实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扣5分,从业人员培训学时不足的扣3分,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检查是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以及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含三级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工贸企业岗前教育不少于24小时,危化企业岗前培训不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培训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照检查。 |
7 |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
5 |
未领取相应许可证或许可证逾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扣5分。 |
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单位应定期(三年)进行安全评价。 |
8 |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
2 |
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提取的扣2分,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扣1分。 |
企业应制订安全费用使用计划(预算规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
9 |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3 |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3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在上年度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的扣2分。 |
应急预案应按照总局17号令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自身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进行制订。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
10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3 |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未如实记录的扣2分。 |
按照总局16号令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检查并如实记录。建立隐患登记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工作应形成闭路循环。 |
11 |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扣3分,不健全的扣1分。 |
按照总局47号令的要求,建立制度,并根据企业职业卫生实际情况制订操作规程。 |
12 |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3 |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或健康监护档案的扣3分,健康检查人数不全的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1分。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结合现场情况核对相应档案。 |
13 |
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2 |
未按规定申报的扣2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扣1分。 |
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结合企业现场实际情况,检查企业的申报项目。 |
14 |
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2 |
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价的扣2分,检测项目不全的扣1分。 |
按照总局47号令的要求,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15 |
按照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危害有关事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
2 |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扣1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告知劳动者的扣1分。 |
企业应在劳动合同或告知书中明确将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事项告知从业人员,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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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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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工贸类现场管理部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参考 |
1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场所按要求张贴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
4 |
未设置的扣4分,设置或张贴不足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性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死者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例如,高压变电站、石油液化气站、切割车间、吊装作业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剧毒物质生产场所等场所。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按照GB2894要求,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特种房站、涉及作业危害的作业点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2 |
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有效使用。 |
5 |
发现一处未设置相关设备设施的,扣2分;发现一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或失效的,扣1分。 |
根据企业不同的设备设施,设置与之产品说明、注意事项相适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应做到“六有六必”: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 |
3 |
电气线路(包括临时用电线路)规范铺设。 |
5 |
电气线路未按要求规范铺设扣2分,电气设备无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扣2分。 |
根据不同企业情况,电气线路铺设基本应做到:1、电线应穿管;2、固定铺设;3、不得使用双边线、花线;4、临时接线是否接地;5、电线有无破损;6、临时接线不得搭设在其他设备上等等要求。7、电气线路排列整齐、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
4 |
变配电室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落实相关事项。 |
3 |
未按照变配电室管理规范设置的少一项扣1分;安全防护用具不齐全,未定期检测的扣1分。 |
变配电室应做到: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绝缘靴、拉杆、手套、验电笔、绝缘垫等);3、变配电室具备通风、采光条件;4、门口应设置防小动物挡板,加装金属纱窗;5、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变配电无关的其他物品;6、设置应急救援设备;7、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8、安装应急灯、设置应急预案。 |
5 |
工业气瓶储存、使用、摆放、安全附件等的安全管理。 |
3 |
工业气瓶储存仓库无安全标志扣1分;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存放量及环境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气瓶安全附件不齐全扣1分;气瓶使用时无防倾倒措施,与明火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扣2分。 |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所存放量及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
6 |
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 |
3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扣2分;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的扣1分;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分。 |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相关方进行资质审查;与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相关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7 |
对不涉及行政许可使用危化品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
3 |
作业现场存放危化品超过一昼夜使用量的,扣1分;对使用的危化品未设置相应的物料周知卡的,扣1分;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扣2分。 |
危险化学品库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风良好;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存放;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相关规定;作业现场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库房及作业点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8 |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是否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
4 |
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的,发现一名扣1分;现场存在“三违”现象的扣2分。 |
比如: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扣帽扣、该戴口罩未戴、作业场所女职工长发未盘系、随意吸烟、穿拖鞋进入作业场所等。 |
9 |
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作业过程应当设有专人监护。 |
4 |
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的,扣2分;现场未设专人监护的扣2分。 |
对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爆破、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作业人员、监管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
10 |
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4 |
未按规定公布的,每缺一项扣1分。 |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告知标识。警示标识应明确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查看企业公示栏及其他显要位置是否公布前述项目;现场询问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前述相关内容。 |
11 |
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
2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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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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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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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危化类现场管理部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参考 |
1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自控系统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
4 |
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扣4分,未定期检测保养扣2分。 |
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结合安全评价报告是否需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扣4分,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定期维护保养扣2分。 |
2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
2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2分;设施失效或未使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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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
2 |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未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扣1分。 |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各类仓库、罐区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
4 |
专家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全部落实。 |
2 |
未全部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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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与企业现状一致。 |
2 |
企业总平图与现场不一致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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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 |
2 |
评价后改变车间仓库用途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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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 |
3 |
危化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扣1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未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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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及时备案,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是否正常,定期运行情况是否报告。 |
4 |
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备案的扣1分,未定期检测扣1分,未监控或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定期运行情况未报告的扣1分。 |
按照总局40号令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并按前述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
9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要求。 |
2 |
应急救援器材未配备扣1分,未维护保养扣1分。 |
检查是否按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规范要求配备相关应急救援器材,并检查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
10 |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按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 |
3 |
未按标准设置扣1分,未使用扣1分,未定期检测校验扣1分。 |
按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进行检查。 |
11 |
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作业过程是否有人监护。 |
2 |
危险作业未审批扣1分,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扣1分。 |
危险作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堵九大作业。 |
12 |
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防治制度、规程、应急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措施。 |
2 |
未按规定公布的,每缺一项扣1分,作业人员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每项扣1分。 |
查看企业公示栏及其他显要位置是否公布前述项目;现场询问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前述相关内容。 |
13 |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是否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
3 |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扣1分,现场存在“三违”现象扣2分。 |
比如: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扣帽扣、该戴口罩未戴、作业场所女职工长发未盘系、随意吸烟、穿拖鞋进入作业场所等等。 |
14 |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2 |
产品包装未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扣1分,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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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易燃易爆罐区是否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切断系统。 |
3 |
罐区未设置高低液位报警扣2分,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系统扣1分。 |
罐区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重大危险源罐区等的统称。 |
16 |
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
2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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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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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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